培训对象1.在幼儿园、亲子园等机构从事早教的教学和管理人员;2.拟开办幼儿园、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的投资创业人员; 3.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母婴护理、家庭入户或社区指导的育婴职业工作人员; 4.准备从事婴幼儿照料、护理、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学生; 5.希望获得婴幼儿科学照料、护理、教育知识和技能的(准)父母、(准)祖父母等。一、培训目标通过育婴师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使学员了解婴幼儿发育的基本特点和生长规律,熟悉婴幼儿生活照料、生活保健与护理的基础知识,掌握照料、教育婴幼儿的技能方法,以帮助婴幼儿的家长和从事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乳婴儿照料、护理、教育的基本能力。二、 培训层次育婴员(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三级)。三、申报条件1、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2、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3、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 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四、培训内容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1)理论教学内容: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心理发展特点、常见疾病护理、饮食及营养及睡眠等;(2)技能实训内容:生活照料项目(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简单辅食制作、日常保健与护理、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等。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114黄页信息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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